陪产***、又称陪护***、护理***,是法律规定的妇女合法生育期间,给予职业配偶照顾其妻的休***权利,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地《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正式期还是试用期,就享有休***的权利。用人单位规定试用期职工不能享受陪产***违法,属于无效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外,享受生育奖励***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期一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