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提示
1、关于领导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合并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最新要求,各地各单位需要将领导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并。合并方法如下:
a.机构代码遵从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各单位代码,领导干部管理信息系统中各企事业单位的代码根据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单位编码规则利用空余代码编制。
b.市(县)级组织部门以规范后的领导干部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将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市(县)直部门和所属县(乡)公务员逐单位、逐地区导入领导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机构中,在导入时注意勾选管理类别为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信息不被替换。不能将领导干部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位导出后导入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否则该单位内设机构信息将丢失。
2、关于软件更新说明
所有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版本必须更新至最新版本2.01版本。本软件目前共有五个版本:1.1.0.42版、1.1.0.45版、1.2.0版、2.0版和2.01版,最新软件补丁见附件。更新补丁时必须按补丁顺序依次升级,更新前请做好数据备份,数据备份注意标明备份时软件版本号,不同版本软件进行的备份只能用相应版本软件进行恢复。
二、审核细节
(一)关于机构树
1、关于机构编码
法人单位和表示行政区划的机构分组需编制机构编码。各单位机构编码由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原则上只要求编码的唯一性,没有对应上级单位的,按照机构类别增加新的机构编码;对应多个上级单位的,可根据实际对应一个上级机构。
2、关于机构树建立规范
各市(县)组织部门应按照省委组织部机构树标准建立机构树。各市县党委、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下不再单设本机关法人单位;各党委、***工作部门直接设为各党委、***的下级法人单位,并按常规进行排序,不再进行分组;各市、县、乡汇集点应设为法人单位,不可设为机构分组;人大、政协各委办设为本级人大、政协根机构下的内设机构;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统一设立在“企事业单位”分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统一设立为“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群众团体”分组;各市将县区统一设“县(市区)”分组;各县区组织部将乡、镇和街道统一设立为“乡(镇街道
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计划和时间表:审查实施方案中是否详细列出了项目的各个阶段、具体任务、时间表和里程碑,以及各个任务的负责人和预期成果。
2. ***分配:审查实施方案中是否明确说明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并确定了这些***的分配方式和使用方法。
3. 技术可行性:审查实施方案中***用的技术是否符合项目需求,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同时需要考虑技术实施的风险和挑战。
4. 业务流程变革:审查实施方案中是否考虑到业务流程的变革,包括流程优化、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职责变更等方面,以及这些变革对员工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5. 数据迁移和管理:审查实施方案中是否有完善的数据迁移和管理***,包括数据的收集、清洗、转换和存储等方面,以及如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风险评估和应对策略:审查实施方案中是否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包括技术风险、业务风险、人员风险等。
7. 培训和支持:审查实施方案中是否有完善的培训和支持***,包括对新系统的培训、对业务流程的培训、对技术操作的培训等,以及如何确保培训和支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8. 可持续性和可维护性:审查实施方案中是否考虑了系统的可持续性和可维护性,包括系统的升级、扩展、维护等方面,以及如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9. 文档准备:审查实施方案中是否有完善的文档准备***,包括用户手册、管理员手册、开发文档等,以及如何确保文档的质量和可用性。
10. 沟通机制:审查实施方案中是否有完善的沟通机制,包括与内部员工、外部合作伙伴、客户等的沟通,以及如何确保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审查的一般要点,具体的审查要点可能会因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审查实施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目标、需求、***等因素,对各个要点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